資源循環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資源循環署表示,為提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自動化製程及污染防制(治)設備效能,協助業者購置設備排除融資障礙,資源循環署於112年1月1日實施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建立相對保證基金,導入貸款信用保證機制,輔導業者取得購置設備的資金需求,並提供利息補貼誘因,加速業者技術升級。

為擴大推動資源循環產業升級,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申貸企業的適用對象,新增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與其異業結盟提升再生料品質與循環用途的企業。新增貸款用途,包括購置精煉再生料之智慧化、低碳化製程機具設備、綠能低碳或高值應用的設備、消防防災及安全防護設備所需的支出,以促進設備升級及提升廠區安全。並於114年3月18日以環循基字第1146104011號下達發布。

貸款信用保證成數最高9成,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5,0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5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2年。此外,符合條件的申貸企業可享最長5年的利息補貼,每年補貼貸款年利率1%,藉以減輕業者的財務負擔,進一步提升國內資源循環產業的競爭力。

有關本次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回收處理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專區(https://recycle2.moenv.gov.tw/People/CreditArea.htm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