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瑋庭/報導
花蓮縣自116年1月1日零時起,調整計程車運價,將計程運價起程運價微調為120元,請搭乘計程車的民眾多加留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建設處表示,因花蓮縣現行計程車運價自民國95年至今,約20年未調整,考量實際營運成本、合理回應物價變動成本增加因素,本府邀集專家學者、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及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單位共同研商,並經計程車運價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將計程運價起程微調為120元,其餘續程跳表與延滯計時運價維持不變(本縣計程車運價調整公告及運價對照表如附件)。
考量運價調整後,計程車駕駛員必須進行計費表更改作業,尚未完成改表作業的計程車駕駛人,應依照原收費標準收費,計程車駕駛人應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收費;如未選取春節加成功能或未依規定操作計費表者,仍應依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收費;未完成跳表者,僅得收取起程運價,不得自行額外加收任何費用。
同時,也提醒民眾搭乘計程車時依,如有發現超收車資、未按錶收費或繞路等情形,可紀錄乘車時間、地點、駕駛人姓名、車行名稱及車輛號碼等相關資料,向花蓮監理站提出申訴,以維護乘車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