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政/花蓮報導
海巡署偵防分署花蓮查緝隊接獲檢舉情資,指稱花蓮地區有廖姓、林姓2名男子持有、改造具殺傷力之槍械,即會同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艦隊分署第六海巡隊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花蓮地檢署智股莊國辰檢察官指揮,並於花蓮地區查獲獵槍1把、改造手槍1把、子彈4顆(2顆制式、1顆非制式、1顆無法擊發)等相關證物,旋即將嫌犯帶回實施偵訊。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專案小組經多方查證、長期跟蒐嫌犯。偵辦過程中,2名嫌犯非常狡猾,不斷更換交通工具藉以躲避查緝,然專案人員就所獲案件資訊經悉心研判分析,掌握黑槍藏匿可疑處所及查緝時機,遂於115年1月21日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先於廖姓嫌犯花蓮市住處查獲獵槍1把,再於林姓嫌犯位於吉安鄉之住處查獲改造手槍1把、子彈4顆。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廖、林2名嫌犯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全面肅槍不手軟,警民聯手保平安。海巡署秉持「三安:國安、治安、平安」之精神,持續加強毒品、槍枝查緝,溯源斷根,遏止毒品、槍枝危害社會。在此呼籲民眾,若有發現不法情事,可利用海巡署「118」免付費報案電話提供相關線索,藉由全民的力量共同杜絕不法情事,創造祥和安全的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