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8次定期大會 縣府農業處針對馬太鞍堰塞湖洪災整復專案報告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8次定期大會 縣府農業處針對馬太鞍堰塞湖洪災整復專案報告缩略图

記者 劉政/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8次定期大會,縣政府農業處長陳淑雯針對馬太鞍堰塞湖洪災工作進度進行專案報告。陳淑雯表示,光復鄉堰塞湖災害造成農田遭受土石淹埋,對農民最大的影響,不只是農作物受損,而是有些農地遭土砂埋沒後,短時間內無法恢復耕作。因此,縣府在協助農民申請天然災害農糧作物與農田救助之外,特別重視農地整復,並與中央單位通力合作,協助解決災後期間的生計問題,加速受災農民復耕復建。

陳淑雯表示,經統計,截至9月,受災地區已匡列河川治理用地約227公頃、重災區綠化造林約151公頃、受理輕、中度受災農地整復案件約210公頃、輕度受災自行復耕面積約224公頃。她指出,輔導核給天然災害農糧作物與農田現金救助,即時給予受災農民協助。花蓮縣政府因應樺加沙及鳳凰颱風,共爭取9次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協助603戶農友、受災面積1,526公頃,核撥救助金4,835萬元。其中光復、鳳林、萬榮等主要災區鄉鎮,計救助約480戶、670公頃,核發救助金2,392萬元。

另外,在農田救助部分,縣府針對受災實耕者,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農田埋沒每公頃最高核給救助金5萬元。為加快救助金核撥速度,縣府函請受理公所參考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現勘紀錄,協助受災農友受理申請,並採分批審查、分批報送方式,簡化行政程序。光復、鳳林、萬榮等主要災區鄉鎮,縣府計救助約432戶、553公頃,核發救助金2,770萬元。

有關農田受損無法耕作部分,為協助農民維持生計,輔導專案休耕給付:

(一)針對農地因災害受損,縣府會同農糧署推動專案休耕給付,範圍涵蓋瑞穗鄉、萬榮鄉、鳳林鄉及光復鄉,每期作每公頃可領取4.4萬元。統計截至9月,辦理專案休耕計有446戶、1,302筆土地、468公頃。對於先前未被納入專案休耕範圍,但實際確實受災的農地,縣府也邀集農糧署東區分署組成認定小組辦理現地會勘,在協助向中央爭取納入、輔導農民度過沒有收入的復原期。截至目前,已會勘確認108筆地號、約65公頃,納入專案休耕適用範圍。

(二)在受災設施、設備補助方面,縣府與中央通力合作,共同進行現勘審認,協助受災農友減少損失。截至9月,農機具相關設備補助受理案件超過770件,核定補助約1億2,000萬元。

(三)依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的農田整復指引,與光豐地區農會合作推動復耕地力養護及綠化示範田,透過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機質,讓土地經過一段時間養護後,再逐步恢復農業生產。

(四)受災農田復耕、復建工作,從農地受災程度、土壤條件,到農民未來要種植什麼作物皆一起考量與規劃。花蓮縣府的角色為整合農改場的技術、中央的資源,以及農會和農民第一線的需求,加速復耕的腳步,讓農田早日恢復正常生產。

陳淑雯表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農業復建是一項跨中央、地方、技術單位、農會與農民的長期工程。中央政府透過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及農業復原專案,提供制度、資源與技術;縣府以地方執行單位角色,負責將中央政策落實到災區現場,整合公所、農會,協助減損、查報與補助申請,推動復耕協調,反映農民需求等。

她強調,將持續對可復耕農地加速地力恢復與生產重建。對短期無法復耕者,協助農民銜接休耕、異地耕作及土地處理方案;對重災區長期治理,配合中央規範,並強化地方溝通,透過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持續協調,讓災後復建不僅恢復農業生產,更提升農村面對極端氣候的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