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 減輕身心障礙者申辦監護宣告負擔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     減輕身心障礙者申辦監護宣告負擔缩略图

記者 劉曉謙/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本縣民眾因認知或心智障礙無能力意識行為表示或受意識行為之表示身心障礙者,在法律行為上需透過監護或輔助宣告來執行法律行為,推出115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計畫,針對經濟弱勢家庭提供鑑定費用與行政規費補助,以減輕財務負擔,截至115年5月已補助6個家庭,讓親屬安心處理受監護宣告之人相關事宜,不受鑑定費用壓力所影響。

補助對象與標準係以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 18 歲、設籍花蓮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縣民。補助標準依申請人福利身分而定,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則全額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者,則補助80%。

補助項目包含法院指定醫院之鑑定費用及申請案件之法院行政規費,若申請人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資格,應優先向該會申請,申請人應於完成醫院鑑定後6個月內,檢具申請表、法院公文、鑑定收據及身障證明等相關文件,向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提出申請(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除了監護宣告,民眾亦可善用「意定監護」制度。在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指定信任的人選擔任未來的監護人,並可搭配「財產信託」確保生活費與安置費用專款專用,避免不肖人士詐騙或財產處理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