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岳武雄/報導
秀林鄉公所清潔隊林姓小隊長、許姓隊員及江姓、王姓夜間值班人員,於民國一○九年二月至七月間,涉嫌收受賄賂卅餘萬元或不正利益,讓業者把廢棄物傾倒於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天偵查終結起訴。
林姓小隊長等人均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起訴;業者游姓男子、陳姓姊弟則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起訴。
花蓮地檢署指出,本案林姓被告等人原本具狀陳稱無償放行不詳業者違法傾倒廢棄物,惟檢察官認屬避重就輕之詞,乃進一步深入追查案關人員通聯紀錄及發動搜索,查獲業者及其使用車輛違法進入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傾倒廢棄物達廿日、四十一車次。
為確認車輛傾倒廢棄物之性質、數量,本署檢察官兩度親赴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會同被告等人及環保、地政相關單位進行會勘、開挖及測量,除基於安全考量無法開挖及測量之區域外,查獲業者違法掩埋事業廢棄物體積約一四八六立方公尺,全程錄音錄影,並以空拍機攝錄現場情形,蒐證綿密詳實,終使被告等人均坦承以每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及不正宴飲陪侍之代價行受賄,而得以入內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等犯行。林姓被告等人均已繳回收受賄賂金額總計卅萬七千五百元,業者則繳回違法清運之犯罪所得總計十四萬七千元。
花蓮地檢署指出被告等人均明知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依法令不得掩埋事業廢棄物,清潔隊人員仍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放行業者違法入內傾倒事業廢棄物,其所為敗壞官箴,且造成土壤水源生態的重大負擔,危害當地民眾居住環境之衛生,花蓮地檢署秉持勿枉勿縱之態度,將持續嚴正查緝貪瀆及濫倒廢棄物之不法犯罪,務求維護法治及環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