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緣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鐵公司)為全面清查0402太魯閣號事件於大清水隧道內有無遺骨或遺留物,於民國113年2月27日凌晨1時許,由臺鐵公司花蓮工務段派員協同家屬至蘇新起K51+535(大清水隧道內距北口約40公尺)海側排水溝巡查,經發現疑似骨骸2塊(均約10*10公分)、國民身分證1張、隨身碟1個、香水1瓶等物後,旋即通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下稱鐵路警察花蓮分局),該局獲報後亦立即於同年3月1日報請本署相驗,經本署王怡仁檢察官完成相驗作業並將疑似骨骸送至法醫研究所鑑識比對,鑑定結果確認為太魯閣號事件同一罹難者之遺骨。
嗣本署為協助臺鐵公司確認大清水隧道內是否尚有罹難者遺骨或遺留物,乃於113年3月14日上午,由郭景東檢察長召集臺鐵公司、鐵路警察花蓮分局、花蓮縣警察局等單位人員,共同研商後續清理流程,務求澈底完成相關清理及鑑識作業,後於同年月20日凌晨0時40分許,由王怡仁檢察官與各單位人員共同進入大清水隧道內,並針對水溝、纜線槽及避車洞等空間詳細檢視清理,至同日凌晨4時10分許完成清理,經篩選過濾後,現場共發現疑似骨骸共35件,遺留物合計14件,本署檢察官為求慎重,隨即將疑似骨骸全數送請法醫研究所鑑識比對,經鑑識結果確認共28件骨骸檢出被害人身分(其餘7件骨骸因 DNA量極低或未檢出DNA量,研判檢體可能嚴重腐敗或裂解),比對後分別與11名罹難者相符,但部分遺骨經萃取DNA鑑驗後已用罄,可供發還之遺骨合計為8件(分別為6名罹難者所有),至於遺留物部分則由臺鐵公司辦理公告招領等事宜。
本署郭景東檢察長獲知上開遺骨鑑識比對結果(被害人遺骨共30件、檢出11名罹難者、可供發還共10件)後,為求妥適迅速完成相關聯繫、發還作業,乃先後於113年4月18日、26日,邀集臺鐵公司、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下稱犯保花蓮分會)及本署相關科室主管,秉持關懷、主動、積極及便民之立場,共同研擬相關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復於昨日(5月7日)起由臺鐵公司、犯保花蓮分會主動聯繫與比對結果相符之所有被害人家屬,並逐一告知鑑識結果,同時在尊重被害人家屬意願及最便利之前提下,協商後續相關作業。經雙方取得共識後,其中有3位被害人家屬表示欲親領被害人遺骨及證明文件,細節則待討論決定,另針對已無遺骨可供發還者,本署則依照被害人家屬之意願,分別以派員親送或雙掛郵寄之方式,儘速將遺骨證明文件及照片交付被害人家屬,希冀藉此彌補被害人家屬之遺憾,以撫慰其心靈。
圖:檢警人員到清水隧道內,針對水溝、纜線槽及避車洞等空間詳細檢視清理。(花蓮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