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出門 增進身心健康
敬老及身心障礙者車資 4項運具皆補助
花蓮縣政府為鼓勵六十五歲以上及身心障礙者走出家戶,促進社會參與,進而增進身心健康、延緩老化,而特辦理本補助。
補助對象:一、設籍本縣且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設籍本縣且領有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者。三、取得永久居留證(居留地須為花蓮)且年滿六十五歲之外籍人士。
補助內容:鐵路,補助縣境內路段之車資,每人每月至多補助六百元。於乘車後下個月起的三個月內,持火車票根、身心障礙證明及印章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兌換現金。兌換規定請參照「花蓮縣敬老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
客運(市區公車、公路客運):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得免費搭乘花蓮客運、太魯閣客運、統聯客運、首都客運及臺北客運於本縣境內營運之路線與班次。補助僅限縣境內路段,每月無上限(縣外之路段須自行付費,若有搭乘跨縣境班次,應先於卡片內儲值)。
◎客運(國道客運):一一二年八月一日起 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臨櫃購買統聯客運(一六六三)、首都客運(一五八○))及臺北客運(一○七一)國道客運車票,享有全程車資補助,每月補助無上限。
◎幸福巴士2.0:一一二年二月二十起, 免費搭乘本縣萬榮鄉馬遠社區發展協會、卓溪鄉卓清社區發展協會及富里鄉羅山社區發展協會營運之幸福巴士2.0。 補助僅限縣境內路段,每月無上限。(須配合幸福巴士2.0規定,採預約制搭乘,無法逕以敬老卡、愛心卡補助)。
◎捷運:搭乘縣外捷運、輕軌享愛心半價優惠(可持愛心卡搭乘或臨櫃購票(),愛心卡應先行儲值,以支付另半價車資。
◎計程車:一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納入補助敬老卡搭乘, 搭乘與本府合作之敬老愛心計程車,每趟由本府補助百分之七十,民眾自行負擔另百分之三十車資,每月至多補助一千元。
花蓮縣政府已於本縣敬老卡、愛心卡內設定一千點(一點一元),持該卡搭乘敬老愛心計程車(貼有辨識貼紙之車輛),下車時直接刷敬老卡、愛心卡付費,即享車資三折優惠。(意即百分之七十的車資由縣府設定的點數扣除,另百分之三十車資由民眾儲值款扣除);搭乘敬老愛心計程車時請務必攜帶敬老卡、愛心卡,否則將不予補助。 點數每月重新計算,未用完之點數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