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 提高至800元
發放對象為今年3/31前設籍且實際居住 並符5項條件之一者
花蓮縣政府一一三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為照顧本縣弱勢民眾,提升其福祉,將原先面額六百元提高至八百元,增加民眾使用額度。此外,縣長徐榛蔚考量提供單一張八百元面額之物資券,不利民眾消費,故本次將拆成八張各一百元,以利民眾分次使用。
為確保本次物資券合理發放,並照顧到有需要的弱勢族群,發放對象為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無接受公費或部分公費安置者,並符合下列之一之資格才可領取:
一、低收入戶家戶。二、中低收入戶家戶。三、領有本縣一點五至二點五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者。四、領有中度、重度或極重度等級身心障礙證明者。五、領有本縣一點五倍以下或一點五至二點五倍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另外,花蓮縣政府將繼續與全聯、統冠、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及一九九等多家知名商場合作,讓民眾更便捷地至這些場所選購所需食品、日常用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縣府社會處在此呼籲,請民眾不可購買菸、酒及檳榔等商品,並於兌換期限至各大賣場消費,若逾期未使用將不予兌換,請妥善運用福利資源,將物資券花在需要的用品上,提升生活品質,促進家庭幸福感,共同創造幸福美好的花蓮。
一一三年度生活物資券發放會事前公告領取時間及地點,請民眾多多留意本府FB臉書專頁及本縣相關新聞,以即時獲得發放訊息。最後社會處也將持續關注社會情勢變化,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應的政策,以增進社會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