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積極響應國家綠能政策,推動轄內國中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工程,預計於一一三年四月底前完成全縣一一○所學校的設備裝置,累積裝置容量達二萬一六三○峰瓩(KWP)以上。
為達成國家重要綠能校園計畫,花蓮縣所屬學校自一一○年起分兩梯次進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裝設,第一梯次涵蓋縣內七十九所學校,設置工程於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報竣,並與台灣電力公司完成併聯作業,正式購售所生電能;第二梯次包含三十七所學校,於一一二年六月起陸續施工,計於一一三年四月底前完成設備裝置工程。
縣府攜手民間廠商推動校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畫中一項關鍵的合作機制,即依光電業者得標時承諾願支付之售電收入百分比(10%),將回饋金全數回饋至學校,因校制宜妥善運用。
一一○年及一一一年業者所支付之回饋金,已於一一二年十二月回饋至參與學校,作為學校水電費、財產修繕等經費來源。未來,各年度售電回饋金則規劃於下一年度三月前回饋學校。
這項計畫不僅有助於提升學校能源供應的自主性,長期且穩定地供應綠色能源,更將節能減碳的意識融入校園環境。同時,透過回饋金的機制,因應學校增設冷氣等設備所需電力需求,減少學校能源成本。
花蓮縣政府強調,除了順利完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設工程,也會積極進行後續的維運管理,確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長期運作與效益,實踐花蓮縣推動再生能源永續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