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惠敏∕報導
豬瘟在臺灣屬於甲類動物傳染病,嚴重程度與口蹄疫、禽流感相當,並且是WOAH表列的重大動物疫病。農委會發布自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全國豬隻同步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只要未來一年再無豬瘟案例發生,可望在一一三年下半年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申請為「豬瘟非疫區」。值此重要時期,花蓮縣政府籲請農友切勿囤積及偷打豬瘟疫苗。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自一一0年起縣府施行各項監測機制包含階段性停打豬瘟疫苗試驗、哨兵豬試驗、種豬精液試驗、斃死豬隻、野豬及棄置死豬等,均未檢出豬瘟野外病毒。國內自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全國豬隻停止施打豬瘟疫苗,並將持續監測及訪查養豬場及肉品市場等相關場域,確認無豬瘟野外病毒活動跡象,倘屆滿一年無案例發生,將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提出申請,最快可於一一四年成為WOAH認可豬瘟非疫國,屆時臺灣將成為亞洲唯一撲滅及防堵三種重大豬隻疫病的國家。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停打豬瘟疫苗可減少養豬場人力及疫苗成本,降低施打疫苗造成緊迫及副作用之損失,請養豬業者務必配合停打豬瘟疫苗措施。目前已進入停止施打豬瘟疫苗階段,隨著豬隻母源移行抗體逐漸衰退,將逐漸進入高風險時期,為「及早發現、即時處置」可能豬瘟案例,中央已規劃豬瘟疑似案例發現其撲殺補償原則,請各養豬業者主動通報疑似案例,經確診為豬瘟撲殺者,依評價額給予評價額內全額補償。未主動通報疑似案例者,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緩,且撲殺動物不予補償。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補充,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豬隻全面停打豬瘟疫苗措施,請農友務必加強場內生物安全工作,持續落實各項防檢疫工作及疫情通報,以降低外來疫病入侵或發生之風險。此外請農戶切勿私下囤積自購非公費豬瘟疫苗,配合七月一日起,全國停止施打豬瘟疫苗情況下,自購疫苗也不得施打使用,如監控中抽血驗到豬瘟抗體過高,並查實偷打豬瘟疫苗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予以開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請農友務必注意。此外,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近期將加強各養豬場周邊公共區域消毒及訪查輔導各養豬業者落實場內人車管制、場區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工作,防範疫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