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曉琴/報導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日前辦理委員會議,針對甫於今年 2月8日總統公布施行的「犯罪被害 人權益保障法」進行法典變革與研修重點報告,促進各委員更了解犯罪被害人權 益保障議題,未來可協助犯保花蓮分會提供犯罪被害家庭更全面、更即時、更溫暖的協助。
犯保花蓮分會主任委員徐正隆說「犯保法自 1998 年施行,20 多年來歷經五 次修正,檢視內容仍有許多不足、不合時宜,因此法務部於 2021 年提出第六次 修法草案預告及說明,現在犯保法已改法典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從過 去所關注的補償及保護,變革為重視犯罪被害人的尊嚴與同理心協助」。犯保法 第六次研修有三大重點,一為重視尊嚴人權與同理,二為制定補償金新制,三為 精進保護機構;其中被害補償金制度審議過程將秉持從優、從速、從簡,真正做 到國家站出來幫助被害家庭的目的。
犯保協會是我國專責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機構,國家對被害人權益保障相當重 視,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受損害,由國家予以協助復原,在地方上多仰賴主任委 員及各委員連結在地資源,才能針對犯罪被害家庭多元的需求提供周妥的協助。 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陳少康兼任犯保花蓮分會執行秘書,他說「保護二字具有家 長主義思維,過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是國家來決定幫助被害人的方式,犯罪 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重視服務精神與態度,賦予被害人自主權利」。陳少康進一 步指出,犯保花蓮分會去年整年的服務實際執行率達 105%,開案數達 92 案,依 被害家庭的需求提供協助,計完成 182 件服務申請。
出席犯保花蓮分會委員會議的委員有羅源禎、廖明山、蕭雄彰、董椿霳、曾 泰源、林若如、楊政道、賴勝品、莊正馨及林慶明,委員各有專精,願意出錢出 力,陪伴犯罪被害家庭在復原的路上揮去陰霾,重建生活更順利。
照片前排左起:楊政道、主委徐正隆、董椿霳、林若如
第二排左起:志工陳月霞、賴勝品、羅源禎、廖明山、曾泰源、蕭雄彰、主 任許華寧、志工許碧珠、秘書吳維芸、志工詹淑芬
後排左起:莊正馨、林慶明、執行秘書陳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