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曉琴/報導
農曆春節將近,後山廣播電台董事長董椿霳帶領著節目策劃主任周曉琴及秘書林美鳳前往花蓮高等檢察署拜訪洪培根檢察長互相道賀新年快樂,在輕鬆愉快的聊天話題中聊起了當紅的話題「國民法官」
後山廣播電台董事長董椿霳也是花蓮犯罪被害人協會的委員所以特別關心的聊到立法院會於1/7通過三讀完成修法程序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想了解一下修改後能為被害人家屬取得什麼保障。經過洪培根檢察長的詳細說明分享、讓在場的大家詳細了解到。
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現行保護被害人是否完善,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除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條文明訂,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10萬元至40萬元、境外補償金20萬元。
到底什麼是國民法官呢?洪培根檢察長有詳細的解說:
國民法官制度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可說是近年法律體系很大的變動之一,可是國民法官究竟是什麼呢?誰都可以當國民法官嗎?民眾真的可以影響審判結果嗎?
國民法官制度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由6位國民法官和3位法官共同審理,判定有罪需要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量刑(死刑以外)需要5票以上同意,死刑需要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有罪認定須包含國民法官與法官在內三分之二即6票同意,科刑判決須二分之一即5票同意,但死刑判決須三分之二同意。)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 ,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什麼人可以當國民法官?
符合「四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第一個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第二個條件年滿23歲* 第三個條件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
* 第四個條件須未被褫奪公權、免職、撤職、休職、停職、人身自由被依法受拘束中及未被判刑或審理中等消極資格。
一般國民只要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涉及刑案未被判刑過,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民眾不需主動報名國民法官,第一輪先經過隨機抽選後,會進入審核複選。 當有需要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時,會從複選名冊中選取「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參與選任程序。
在輕鬆的一問一答中讓後山電台董事長及節目策劃主任和秘書清楚的了解了原來這就是國民法官。
經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民國87年制定後,歷經5次條文增修,因近年發生多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現行法稅否足以完善被害人保護,行政院今年3月通過修法草案,法案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包括八大重點:一、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 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辦理成效;二、明確跨部會權責及 建構服務網絡;三、增訂保護服務章以完善相關服務;四、明定法律訴訟之相關協助機制;五、強化犯罪被害人之人 身安全保障;六、規範修復式司法之基本原則;七、通盤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制度與性質;八、保護機構邁向專 業化及透明化。
被害人補償金部分,草案明定出緊急生活扶助、喪葬、醫療、居住安置、生活維持、托育及托顧及其他必要費用,讓補償更為具體。此外,補償金也朝向單筆定額給付、簡化審議程序、書面審查原則、延長申請時效等四大方向設計。
草案條文亦明訂,若被害人不幸死亡,遺屬可獲得補償金120萬元;重傷補償金是60萬元到12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是10萬元到40萬元;另有境外補償金20萬元。
不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日前達成共識,規定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10萬元至40萬元、境外補償金20萬元,其餘皆照行政院會版本;立法院會於1/7通過三讀完成修法程序。
在非常輕鬆愉快的交談中,洪培根檢察長也祝福董董事長新年快樂農曆春節期間總公司門市生意興隆賺大錢,董椿霳董事長也預祝洪檢察長及高檢的所有同仁們春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