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花蓮縣議員第十區爆發高姓候選人賄選案,爆出案外案,同一選區的候選人金淑敏今天發出嚴正聲明,指對手抹黑,迄今仍以宣傳車廣播,誣指二號候選人金淑敏為有心人之檢舉人,企圖蒙混事實, 顛倒是非,要選民擦亮眼睛, 不要被騙。
金淑敏聲明書全文如下:「本人金淑敏是花蓮縣第十選區縣議員二號候選人,秉持清廉選舉,踏實服務的理念,參與本屆縣議員的選舉。近日,本屆同選區一號候選人及其樁腳因贈送白米等物資及「車馬費」等涉嫌賄選而經檢調偵辦乙事,與本人金淑敏無涉,也非本人金淑敏檢舉,然本屆同選區一號候選人或其椿腳不思反省,竟誣指本人金淑敏檢舉所致,藉此影響選情。為此,本人金淑敏特此聲明,請本屆同選區一號候選人或其樁腳切莫再誣指本人金淑敏,否則本人金淑敏定當依法訴究其刑責,決不寬貸。 立聲明書人:金淑敏。」
金淑敏競總指出,「同案關係人於11月18日檢警調偵訊時未陳述事實,乃於22日向地檢更正陳報事實,迄今仍以宣傳車廣播,抹黑指二號是高姓候選人賄選案的檢舉人,企圖混搖顛倒是非, 高姓候選人競選團隊,身陷涉賄仍不思反省,為恐影響選情,特陳本聲明書-以維權益。」
高姓候選人陣營除了近日在廣播車到處廣播抹黑,誣指金淑敏是檢舉人, 其陣營更有在以書貼上11 月 18 日被檢察官通知傳訊的部分證人 照片下方貼文說:「 謝謝主席(指金淑敏表會主席)讓我們大家來地檢署參觀。」 及 「二號候選人(指金淑敏二號)你檢舉沒關係, 我們不緊張, 因為我們清白———-。」
花蓮地檢署日前對外發布新聞稿說,本件第十選區高姓被告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贈送白米等物品予選民,或與林姓被告約定可提供「車馬費」予出面投票之選民為對價,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同年11月18日發動搜索及通知14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犯罪證據
本署尤開民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共同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第十選區高姓縣議員候選人、林姓樁腳住處等共5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高姓被告、林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14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高姓被告、林姓被告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高姓被告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已有相關證據資料,認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高姓被告限制住居,期間至偵查終結之日止,不得對林姓被告實施接觸、聯絡之行為;另林姓被告由檢察官諭知具保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