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岳鳴/報導
宜蘭查賄團隊依據佈署之查察賄選網絡,積極偵辦違反選罷法相關案件,本著「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及「嚴查速辦」之原則,全力打擊賄選,於昨日接續查獲二件現金買票案件,分述如下:
- 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本署檢察官郭欣怡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礁溪分局,共同偵辦宜蘭縣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之樁腳鄭蕭00,涉嫌以每戶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據本署接獲之情資指出,該鎮長候選人之樁腳鄭蕭00,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更新里一帶,按照每戶交付現金3000元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下午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0萬6800元,並拘提鄭蕭00到案,另接續於前日及昨日通知選民10人到案。經本署檢察官於昨日晚間複訊鄭蕭00後,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理由及必要,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今日上午10時10分許,裁定羈押禁見。另到案之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之現金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 壯圍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本署檢察官張立言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及礁溪分局,共同偵辦宜蘭縣壯圍鄉張00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樁腳藍00,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據本署接獲之情資指出,該鄉民代表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指示該樁腳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專案小組先通知選民到案釐清案情後,於111年11月19日上午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該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搜索,並拘提該候選人、樁腳到案。經本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張00候選人及樁腳藍00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分別諭令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交出已收受之現金6000元,檢察官訊畢後請回。 本署呼籲,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且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不論是提供金錢、禮品、設宴免費招待選民或提供免費旅遊,都構成賄選犯罪。本署正與轄內司法警察機關通力合作,積極查辦宜蘭地區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相關犯罪,請大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同時呼籲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本署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之身分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