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行政權不能逾越憲法界線——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附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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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朝野角力,再度把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長期累積的緊張關係推到檯面。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朝野協商,針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未出席表達不滿;傅崐萁隨後回應,強調缺席並非不尊重韓國瑜,而是以「軟性抗議」方式,凸顯行政院對國會三讀法案及朝野協商結果的態度。如今傅崐萁表示訴求目的已達,願回到協商軌道。真正需要被檢視的,已不是誰缺席一場會議,而是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憲政界線究竟還剩多少尊重。

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

行政院掌握龐大的國家行政機器、政策工具與預算執行權;立法院則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預算審議權及監督行政權。兩者不是上下從屬關係,更不是行政院決定政策、立法院只能配合的單向體制。

尤其當行政權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時,政治衝突本來就會增加。但民主制度的價值,恰恰就是要求不同權力即使彼此不認同,仍必須在憲法與法律所設定的軌道上競爭。

問題在於,近來行政與立法之間的衝突,似乎逐漸從「政策意見不同」,演變成「誰可以不理誰」的憲政角力。這才是真正令人憂心之處。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當然不是行政院的政策建議書。行政院如果認為法案窒礙難行、財政無法負擔或存在違憲疑義,憲政制度並非沒有救濟機制。行政部門可以依法提出覆議,可以推動修法,也可以透過憲法審判處理爭議。但關鍵就在於「依法」。

不能因為行政部門不認同國會多數,就逐漸形成「法律雖然三讀,但行政部門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執行」的政治慣例。倘若如此,國會的立法權將被實質架空,權力分立也將只剩下形式。

近期軍人待遇、警消權益、年金制度,以及「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等法案,都成為行政與立法激烈交鋒的戰場。各項政策內容是否妥適,本來就可以討論,財源如何籌措更應接受嚴格檢驗;然而政策爭議與憲政原則必須分開來看。我們可以反對一項法律,卻不能因此否定立法程序本身。

因為今天如果某個政府可以因為「不認同」而消極面對國會三讀法律,明天政黨輪替之後,另一個政府同樣可以援引前例。當行政權開始擁有自行選擇哪些法律值得執行的空間,真正被削弱的不是任何政黨,而是國家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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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值得重視的,是朝野協商的制度信用

今年4月15日,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達成協商結論,其中涉及軍人待遇、警察人員相關制度及軍公教保障措施。這些內容最後如何落實,可以依財政能力、法律程序繼續協商,但既然朝野各黨在立法院長主持下形成文字結論,行政部門就不能視若無物。

朝野協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提供政黨在激烈表決之外另一條解決衝突的道路

立法院長居中協調,各黨團各退一步,目的就是讓國家能夠繼續運作。如果各黨團辛苦談出的結果,最後可以被行政部門輕易忽略,那麼下一次遇到重大爭議,各黨又為什麼要坐上協商桌?

如此一來,受傷的不只是韓國瑜的議長權威,也不是傅崐萁或任何一位黨團總召的政治顏面,而是整套民主協商機制的信用。

當協商失去信用,剩下的就只有表決;當表決結果又無法獲得尊重,剩下的就只有對抗。這正是臺灣民主最不應該走向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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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尤其必須重新理解「尊重國會」四個字的真正意義

尊重國會,不是尊重國民黨,也不是向民眾黨讓步,更不是要求執政黨放棄自己的政策立場。立法院的每一個席次,背後都是人民透過選票形成的政治授權。行政官員到國會備詢、接受監督、說明政策與預算,本來就是責任政治的一部分。

如果行政官員逐漸把國會監督視為阻撓,把立委質詢視為找麻煩,把國會通過的法律視為政治對抗的產物,那麼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就不再只是政策競爭,而可能演變成制度性的互不承認。這對民主政治絕非好事。

當然,權力制衡從來不是單方面的要求。立法院要求行政院尊重國會,自己也必須展現對憲政責任的尊重。

總預算涉及國防、治安、教育、社福、公共建設以及中央政府各項施政,不能長期成為政黨角力的人質。國會可以嚴格審查,可以刪除浮濫預算,可以凍結有疑義的支出,也有權要求行政部門說清楚、講明白;但監督的最終目的應該是讓政府運作得更好,而不是讓政府無法運作。

傅崐萁如今表示「軟性訴求目的已達」,並願與民眾黨協調縮減提案、推動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儘速完成審議,這應該成為重新回到制度政治的契機。

在野黨應該回到國會,以預算審查與法律監督展現制衡力量;行政院也應回到憲政秩序,正視國會通過的法律與協商結論。雙方可以激烈辯論,但不能互相否定存在的正當性。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行政權壓倒立法權,也不是立法權癱瘓行政權,而是即使雙方政治立場南轅北轍,仍願意遵守共同的遊戲規則。這也是此次總預算風波最值得政府深思之處。

憲法不是只有在符合自己政治利益時才需要高舉的旗幟;依法行政,也不能只是要求人民守法時使用的口號。

政府本身,更應該受到法律拘束

行政院若不認同國會通過的法律,就應循覆議、修法、憲法審判及政治協商等制度處理;立法院若不認同行政院的政策,也應透過質詢、預算審查與立法程序進行監督。這才是民主政治應有的樣貌。

政黨會輪替,國會多數也會改變。今天握有行政權的人,未必永遠掌握行政權;今天身處在野的人,未來也可能成為執政者。

因此,守住制度的界線,從來不是為了哪一個政黨,而是為所有政黨留下公平競爭的民主規則。

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行政院也不是立法院的執行部門。彼此尊重、相互制衡,才是憲政民主能夠正常運作的基礎。

當行政權愈強大,就愈需要記得權力來自人民,也必須接受人民代表機關的監督。

行政院可以不同意立法院,但不能無視立法院;可以挑戰一項法律,卻不能否定國會的立法權。尊重國會不是向在野黨低頭,而是向憲法負責;遵守三讀法律不是政治讓步,而是依法行政。

這條界線一旦模糊,受傷的終究不是藍、綠、白任何一方,而是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