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岳鳴/報導
縣長徐榛蔚心繫受災鄉親,經縣府各局處研議後,除原訂五項救助措施,再新增五項補助措施,包含危險建築物拆除、短期收容安置期間住宿費用、收容安置受困遊客、稅捐徵免以及租金補貼等補助,共十項補助措施,協助鄉親重建家園。
自行拆除 最高補助卅萬元
為協助○九一八震災後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拆除建築物,以利加速後續重建工作,縣府補助本次地震經緊急評估結果為紅、黃單的危險建築物。除本府已拆除的有立即危險或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外,欲自行拆除危險建築物者,將依實際拆除費用予以補助,最高可補助卅萬元。
此外,原公告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傷)修繕救助金實施計畫,針對修繕救助項目新增擋土牆(自建)損傷,發放上限為十萬元整。
租金補貼 最高月領一萬六
地震房屋被鑑定為須張貼紅或黃單的住戶,且實際居住在該建物內,無其他建物可居住,也無親友可寄居,有短期安置收容需求的民眾,縣府補助短期收容安置期間住宿費用,每日每房住宿費用最高補助二千元整,覆實報支。另外也新增租金補貼措施,最高一個月可領一萬六千元整。
地震災害赤柯山十四鄰村落及六十石山雲閔地區,發生道路中斷及停水、停電問題,造成旅客無預警滯留山區,當地居民收容安置受困遊客衍生的食宿補貼,縣府提供收容住宿或食宿予受困的不特定人士,補貼食宿經費每人新臺幣五百元整。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也針對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地價稅訂定○九一八震災稅捐徵免及處理原則,協助鄉親減輕負擔。
汽機車車損 代步工具補助
花蓮縣政府對於住家修繕、財產損失、車輛損害、災害慰問、醫療照顧項目,汽機車車損民眾代步工具補助金,由車主向村里長申請,汽車:依殘值補助、殘值未達十萬或部分毀損上限補助十萬元。機車維修費上限補助二萬元、報廢補助二萬元。災害慰問,列為花蓮縣傷患名單(未列名單者,需經衛生局申請認定)最高救助金廿萬。
醫療照顧就醫後或出院6個月內者,鄉鎮市公所或社會處申請;聘用具照服員資格,每人最高二千二百元一日;三等親內照顧者一千二百元一日;醫療及照顧用品,最高救助金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