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重大傷亡事故案,台鐵局依據交通部408次列車和仁至崇德間東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報告,擬訂行政懲處名單,包含副局長、總工程司、處長、段長等計12人(詳如附件),業於110年5月26日召開第8次考成委員會會議決議核布懲處令。本案就施工業者、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廠商違反契約及作業規定,臺鐵局相關人員涉有督導、管考不周予以究責,相關懲處將於運安會及交通部鐵道局發布事故調查時,再予以檢討修正。
針對0402事故缺失,臺鐵局已積極辦理各項改善措施如下:
- 臨軌工程全面停工,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交通部鐵道局進行相關安全複檢合格後,方可辦理復工。
- 加強各工地安全管理,由臺鐵局派專人保管工地大門鑰匙,管制人員進出,並於工地設置CCTV或電子圍籬,實施安全控管。
- 瞭望員及監工人員均配發行車調度無線電話,遇緊急狀況時,立即通知司機員停車,並通報調度員及鄰近車站。。
- 未派站員之招呼站工地,由臺鐵局另雇保全人員或派員駐守,確保廠商進場施作合於規定。
- 加速建置「邊坡監視預警系統」,預定110年底完成10處、111年底完成15處(共計25處)。
- 全面盤點有異物侵入之虞路段,於6月底前完成,危害嚴重者優先設置永久性之阻隔設施,無法建置阻隔設施者則建置異物入侵告警系統,預計於10月底前提出改善計畫。
- 全面檢討工程管理的督導稽核查證機制,並加強落實履約管理。
臺鐵局將持續推動改革,健全經營體制,提升營運效能,提供旅客安全、可靠的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