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告鳳凰颱風後 漂流木撿拾資訊  鼓勵民眾合法搬運

記者 劉政/報導

花蓮縣政府公告鳳凰颱風後漂流木撿拾相關資訊表示,自114年11月20日0時起至下次中央氣象署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止,居住或設籍於花蓮之居民得於開放公告區域自由撿拾漂流木,並重申撿拾規格與搬運方式相關規定已經放寬,允許民眾於現場裁切搬運漂流木。

花蓮縣政府公告奉還颱風後,漂流木撿拾資訊,鼓勵民眾合法搬運(花蓮縣政府提供)

縣長徐榛蔚表示,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於114年7月29日修正發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修正撿拾漂流木之相關規定,撿拾時已無尺寸及重量之限制,並允許使用小型車輛搬運漂流木,民眾可於現場使用手鋸或鏈鋸等手持工具裁切漂流木以利搬運,可行駛於河川區域內水防道路、現存之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惟仍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及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醒民眾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 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如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將撿拾漂流木運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各工作站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登記搬運後應依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農業部 「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 後再行販售。

農業處處長陳淑雯說明,倘於撿拾清理期間內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自發布日起本公告自動失效,不得再繼續撿拾,另撿拾漂流木期間請隨時注意氣象資訊及自身生命安全。其他漂流木撿拾相關規定詳見花蓮縣政府官網最新消息之公告。

花蓮縣政府公告開放得自由撿拾漂流木之區域包括:

(一)和平溪(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以南至和仁卡南橋間之海灘。

(二)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間之海灘。

(三)美崙溪出海口至台東縣界之海灘(岸)。

(四)石梯漁港。

(五)縣管河川。

(六)本縣中央管河川,包含花蓮溪水系(11條主支流)及秀姑巒

溪水系(26條主支流)之國有林區範圍外區域。

(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南華工作站轄:福德段

546-5、546-6地號;東昌段629、562、429地號;海濱段

852、283、240、239地號;山嶺段90、89、78、70、47、

46、1地號。

(八)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轄:編號

2605保安林-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817地號。(花蓮縣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