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政/報導
花蓮縣政府申請補助經中央核定經費2,687萬餘元,辦理「115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構及修繕住宅計畫」案,目前受理中至4月底截止,提醒有意願申請的族人注意申請期限。
縣長徐榛蔚表示,當房屋老舊卻無力修繕時,往往成為家庭沉重的負擔。花蓮縣政府透過申請中央補助,讓族人在面對居住困難時不再無助,實質協助族人改善漏水、壁癌、結構老舊及基礎設備損壞等問題,降低居住風險,提升生活品質。縣府也將持續落實社福及原民相關資源,打造更完善的支持網絡,讓原住民族家庭在花蓮安居樂業、穩定發展。
縣府指出,補助分為「建購住宅」及「修繕住宅」兩大項目。建購住宅部分,申請人須於購屋取得住宅次年度起算三年內提出申請,且過去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並須為實際自用居住之房屋;修繕住宅則以屋齡超過7年、且近5年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者為對象。補助金額方面,建購住宅每戶最高補助24萬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2萬元,期望減輕弱勢族群居住負擔,提升生活品質。
縣府表示,115年度計劃經中央核定後,已於3月1日至4月30日止開放申請,由各公所辦理初審,預計6月底前本府完成複審及核定名冊,並於7月中旬完成建戶購驗收並撥款,8月中旬前將完成修繕戶驗收並撥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