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政/報導
受115年1月低溫影響,花蓮縣吉安鄉水稻秧苗發生生育受阻情形,造成育苗作業受損。花蓮縣長徐榛蔚關心縣內農民生產情形,指示縣府積極向農業部反映地方災情,爭取協助。經農業部審查,於115年2月6日公告花蓮縣吉安鄉為辦理水稻秧苗115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縣長徐榛蔚表示,符合救助資格的農民,可自115年2月9日起至3月2日止,向吉安鄉公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如受理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受理期限將依規定順延,請農民把握期限,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本次救助項目為「水稻秧苗」,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農作物育苗作業室-苗」救助標準辦理,每箱救助額度為15元;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刻正修正中,如於受理期間內完成修正公告,將依最新救助標準辦理。申請對象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且受災損失率達20%以上者,始得依規定予以救助。
縣長徐榛蔚提醒,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3月2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民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另外,倘發現疑似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害,請務必主動向當地公所通報,並可多運用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記錄受災情形,以加快確認受災情形;另請基層公所對於天然災害之受災田區,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以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與維護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