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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引發洪災,釀成19人死亡、5人失聯的重大災害,部分罹難者家屬提告光復鄉長、花蓮縣長涉嫌「廢弛職務」,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有網友投書指出,相關責任歸屬恐有失焦之虞,並呼籲社會各界應回到專業與制度面理性檢視。
投書者引用前內政部長、台大水利工程學者李鴻源教授的專業分析指出,依現行法制與權責分工,堰塞湖不論位於河川上、中、下游,其監測、整治與處置皆屬中央政府權責,主要由經濟部水利署及相關中央機關負責。投書者質疑,在颱風季節來臨前,立法院國民黨團曾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處理堰塞湖風險,惟遲未見具體作為,事後卻將責任指向地方政府,是否有失公允。
投書者亦指出,中央單位於災害發生前一日,才要求地方政府撤離多達八千名居民,但在未同步提供足夠經費、人力與資源支援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難以於短時間內完成大規模撤離,實務上確有困難。
針對洪水進入光復市區的原因,投書者進一步表明,馬太鞍溪下游南側堤防多處破損,加上河道長期未完成疏濬,導致洪水宣洩不及而溢流入市區。依其說法,堤防整治與河道疏濬同樣屬中央水利機關職權,相關工程長期未落實,卻未見被完整檢討。
投書者認為,若馬太鞍溪能如目前整治後狀態,具備完善堤防與足夠通洪斷面,此次洪水未必會直接衝入市區,造成如此慘重傷亡。其呼籲,社會大眾不應僅從政治角度看待災害責任,而應回歸專業、防災體系與制度失靈的全面檢討,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