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政/報導
針對外傳報導「政府提供災民購屋貸款購買外縣市房子」引發民眾疑義,花蓮縣政府說明如下:
經查內政部「114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受災戶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並無限制住宅坐落地點,縣府同時誠摯歡迎鄉親根留花蓮,共同重建家園。縣府補充說明,申請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以購買住宅成屋為限,不得購買預售屋,且所購住宅限為114年9月23日(含)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或新屋,並以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之登記日期為準,請有意願之鄉親洽8大公股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花蓮一信及花蓮二信辦理。
縣府指出,歷次全國重大災害,例如近年0206與0403震災,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住宅補貼方案,辦理重建(購)住宅利息補貼,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上限為350萬元,年期最長可達20年,並有其他如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及臨時安置等配套措施併行。
縣府將持續提供受災戶必要協助,請洽花蓮縣政府官網查詢或致電縣民服務專線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