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政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守護大眾生活環境安全,針對公告事業,如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化學製程業、塗裝業、印刷業等高污染潛勢事業,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9條規定,啟動全面宣導與輔導,提醒業者做好污染防制,保障民眾健康與生活環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這些事業因作業性質,常使用酸鹼、溶劑、重金屬、化學塗料或電鍍液等物質,如果排放或管理不當,極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例如:金屬表面處理業與電鍍業在作業中產生的鎳、鉻、銅、鋅等重金屬廢液若未妥善回收,可能滲入土壤,進而污染地下水;化學製程與塗裝業使用有機溶劑及化學原料,若廢液直接排放或貯存容器滲漏,可能造成土壤含有有機污染物甚至揮發到空氣中;印刷業及其他表面處理業使用顏料及墨水含有重金屬或其他化學物質,長期累積可能破壞土壤自然生態並影響水質。同時提醒若所屬事業為前述高污染潛勢事業,應於土地移轉或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時,應提出土壤評估調查計畫至本局送審。

花蓮縣政府除依法公告事業名單,也將透過現場訪視、教育講習、操作指導與諮詢服務,協助業者了解法規要求及污染防制措施,確保合法運作,降低環境風險。環保局提醒民眾,如果發現土壤或地下水出現異常顏色、氣味或其他疑似污染情況,可立即通報,縣府將迅速啟動調查與防治作業,讓污染隱憂不留在生活環境。

縣長徐榛蔚強調,土壤與地下水是花蓮每個家庭的共同資產,也是孩子與後代的未來,土壤承載著我們生活、生產與防災的基礎,更是花蓮永續發展的重要命脈,它珍貴且不可再生,正如我們的文化、自然與家園一樣,需要世世代代守護。花蓮縣在推動SDG 的進程中,特別將『保護與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列為重要施政方向,並透過VLR自願檢視報告的機制,持續檢視與精進我們的行動成效。我們以科學為基礎、以教育為力量、以行動為承諾,攜手社會各界珍惜腳下這片土地,確保花蓮的環境安全與生態福祉,永續傳承給下一代。